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广东 > 深圳

报名入口

2022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9 11:41:39

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为光明区长圳二期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专班一般特聘专干“综合文字岗”,具体条件详见《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22年7月21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gmjgsw@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岗位名称+姓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咨询: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方式:0755-882117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二)初审

由我单位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面试人员。具体面试安排及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环节统一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对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应按规定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按规定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xlsx

附件2: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docx

附件4: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docx

附件6:任职回避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