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2022年选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2022年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周岁,即应聘人员必须是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对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要求
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逾期不受理报名。
2.将报名材料扫描,以“选聘岗位+姓名”为主题的压缩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gzx@hrss.sz.gov.cn”。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本人签名);
2.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所有学历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
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
5.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证明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8.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9.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10.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注意: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公告和岗位要求条件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专业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任职经历、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
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将另行通知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四)考核
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面谈方式开展,对考生从事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适岗能力等予以全面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线60分,对成绩合格的人员,依考核成绩从高至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按考核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咨询方式:0755-88123730。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2022年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