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2名聘用制人员,均与本院签订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为本院内部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在党务助理岗、司法警察岗(均不限性别)。此次招聘的聘用制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每月工资数千元(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的约80%发放);为保持工作延续性,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应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招聘条件
(一)党务助理岗位(不限性别)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3.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87年9月9日至2004年9月8日之间人员;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司法警察岗位(不限性别)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97年9月9日至2004年9月8日之间人员,有从警经历的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从退伍军人或警校公安类院校中招聘,退伍军人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警校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般为公安学类、公安管理类。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
(二)资格审核。
(三)笔试。
(四)面试。
(五)体检。
(六)聘用、试用。
五、报名材料(均网上提交)
1.报名表(样表见附件);
2.免冠证件彩照,电子版贴入报名表内;
3.身份证(正面、背面置于同一A4规格纸内);
4.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此项证明,可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并生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验证证明)。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
七、报名形式
报名人员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并统一命名为“姓名+党务助理岗或司法警察岗”),发送至电子邮箱(qianhaify@163.com)。报名材料也可采取邮寄方式。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已报名成功;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或未收到材料,视为未报名成功。
八、其他
资格审查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本院官网。
本次招聘工作各项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6705270(工作日)。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