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10月选聘公告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3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本中心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9月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年龄。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及之后出生)。
3.关于报考学历。
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
4.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本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22年10月21日- 23日,9:00至17:00。
2.方式。
邮件报名:将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证书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邮件至jkzxrsk@wjw.sz.gov.cn。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报名表》(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5.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三、确定面试人选
本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列为进入面试人选。
考核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一)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
(二)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henzhencdc.cn/)。
四、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下午2:30。
地点: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二)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henzhencdc.cn/)。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天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enzhencdc.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本中心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