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系统2023年6月选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宝安区教育系统拟选聘教师63名。具体岗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2023年6月选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023年6月25日以前毕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涉及个人荣誉称号如下: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一)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七)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八)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九)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十)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十一)现役军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1号楼605,联系电话:0755-27755718;
4.网上报名方式:发送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jyjrlzyk@baoan.gov.cn),邮件名以“选聘+岗位编号+姓名”命名。
(二)资格审查及初筛
现场报名的,报名同时对材料进行审查。网上报名的,需扫描相关资料原件并将扫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查看报名材料,并结合岗位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考试人选。经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由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局共同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没有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网上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
1.《宝安区教育系统2023年6月选聘教师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4.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承诺书(见附件3);
8.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
9.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82年6月25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3.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6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4.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要求任教工作经历的,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均指在学校的教学经历。报考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6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
五、考试
由宝安区教育局统筹,岗位为高中学科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岗位为其他学科的,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考试具体组织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两人及以上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决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aoan.gov.cn/jyj/)公布。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30日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aoan.gov.cn/jyj/)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选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二)考察工作可由教育局统筹,也可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察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及紧缺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7755718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