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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招聘一般专干公告(2023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6-27 10:25:38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公告(2023年第二批)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专干7名,均为辅助管理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2023年第二批)》(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17: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所需资料
 
1.《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4);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等。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zhaopin.gmczrl.com/hrlMH),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2.报名咨询。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5-2106789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委组织部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4.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划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