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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1:12:47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2023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3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拟公开选聘商务类专业人才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2023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3年7月3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所要求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7.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8.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岗位专业条件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文译本。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周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82年7月3日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附件3),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7月3日。招聘岗位要求5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7月3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4.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相关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baqtztgs.tztgs@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8日。
 
3.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871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提交相关资料
 
1.《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根据公开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投资推广署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查看报名材料,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组织,成立面试考官组,成员7名,分别由外聘专家5名以及招聘单位2名组成,考官组另设面试监督员、计分员各1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名单公示后15日内开展体检工作,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催办通知书,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选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投诉经查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署按程序向区人力资源局申办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结合岗位需求进行递补。
 
本署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本署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本署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建立聘用关系。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在聘用人员到本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用人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