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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4:09:16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为员额制工作人员,聘用后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我中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
 
请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网址为jtys.sz.gov.cn)下载并填写《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zdjzx@jtys.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聘岗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岗位组)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7.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9月6日。
 
8.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报名表》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考察专业能力、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水平,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1.资格审查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2.资格审查类别。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聘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审查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聘岗位面试名额之外的考生。B类考生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C类考生不具备审查资格。
 
3.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资格审查材料,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交材料。
 
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交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以及《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条件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所有学历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岗位要求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招考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4.招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四)审查要求。
 
重点审查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招聘审批为准。
 
(五)资格审查的递补规则。
 
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对象。
 
1.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方式、时间、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依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面试主考官评分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体检。
 
体检人员由我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我中心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我中心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任职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我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我中心建立聘用关系。
 
十二、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我中心将开通政策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755-26697112。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