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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招聘编外人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0:26:17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2023年12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详见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2023年12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方案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此次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形式进行,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后,以“姓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邮件(例:张三+联系电话.pdf),发至电子邮箱:zhaoyu@dpxq.gov.cn。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
 
5.职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6.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专业目录》(附件4)。
 
本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南澳办事处负责本次招考的资格初审工作,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3),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三、招聘方式
 
报考岗位编号为202312NA01-202312NA04的考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岗位编号为202312NA05的考生,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由南澳办事处组织实施,经南澳办事处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内容如下:
 
1.3000米长跑;
 
2.100米短跑;
 
3.俯卧撑。
 
(三)面试
 
报考岗位编号为202312NA01-202312NA04的考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5比例进入面试;报考岗位编号为202312NA05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体能测试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接听电话。
 
(四)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各占50%组成。总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由南澳党工委党建工作办统一划定)的考生,依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由入围体检的考生自行到深圳市内(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南澳办事处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南澳办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招聘岗位的要求开展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聘用公示
 
经招聘考核、报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南澳党工委党建工作办汇总报南澳党工委审议确定拟聘人选,核准后将统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各环节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南澳办事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历、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月1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1日之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1日之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南澳办事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55-84401232。
 
附件: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