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招聘渔船网格化管理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渔船网格化管理员。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计划招聘12名渔船网格化管理员,详见《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开招聘渔船网格化管理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和管理
本次渔船网格化管理员招聘工作由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渔船网格化管理员一经聘用,与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渔船网格化管理员的管理(待遇、日常管理、考核等)由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及具有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报考人员年龄和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考方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我单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方能参加考试。报名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报名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
(三)报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410室。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提交材料:报考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开招聘渔船网格化管理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五、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面试时间统一)。
(一)笔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三)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四)面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侧重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五)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对考试合格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在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angcheng.gov.cn/
yjjcnync/gkmlpt/msearch)上公告。
六、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需到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angcheng.gov.cn/yjj
cnync/gkmlpt/msearch)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angcheng.gov.cn/yjjcnync/gkmlpt
/msearch)发布。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公告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报名咨询电话:0662-3317821;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本公告由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