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委宣传部关于选调事业干部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委宣传部拟在市融媒体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阳春市委宣传部拟在市融媒体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名,安排在阳春市精神文明建设事务中心工作。
二、选调范围
市融媒体中心工资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男女不限,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服务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专业要求不限,大专以上学历;
8.年龄、服务年限及荣誉、奖励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9.选调岗位和要求见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阳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广东省阳春市府前路102号6号楼二楼,联系电话:0662--7721573)。
3.报名资料:
(1)《阳春市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提供本人《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本次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面试,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性格、心理健康水平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五)考察
阳春市委宣传部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阳春市委宣传部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考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过程中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五)阳春市委宣传部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中共阳春市委宣传部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