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
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是云浮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云浮市科教兴市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研队伍建设,提升教研指导、服务的能力,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研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广东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5.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符,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研究,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对课程改革、课堂教学和教学评价等进行深入研究,在教师培养和学科教学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6.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活动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教研活动,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与水平。
(二)业务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教研中心组成员等教学业务称号。
3.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任现职以来,出版过个人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有CN或ISSN正规书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1篇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
4.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前5位研究人员)并有结题成果;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前5位研究人员)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选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须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报考意见)、《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仅限要求中共党员条件岗位提供)、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科研、业务竞赛、各类荣誉、指导学生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66—8810012。
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大楼209室。
(二)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5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研成果、资格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六、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本次公开选聘教研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对教研工作的理解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届时由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选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聘工作时间调整的,选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以各种方式告知,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从考前7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方可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④不能提供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将个人报考诚信记录在案。
(五)本公告由云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6-8835046。
附件:
3.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选聘教研员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docx
云浮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