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湛江市赤坎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及时补充配强社区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3名,其中,城市社区党务工作者19名,社区工作者34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粤组通〔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本次选聘的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具体要求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品行良好;
(三)具有湛江市赤坎区户籍,或为湛江市赤坎区常住人口(居住半年及以上);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五)报考社区党务工作者岗位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或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六)未受到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未因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七)未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未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工作由赤坎区各街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赤坎区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程序
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拟报岗位对应的街道报名点报名,各街道现场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2023年湛江市赤坎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户口簿及复印件,如非湛江市赤坎区户籍但居住在赤坎区半年以上的须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暂住证等其中1项相关证明材料;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5)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6)如报名社区党务工作者岗位,须提供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电子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和面试均采用满分100分制。
电子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根据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比例不超过1:3的,测试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电子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2.其他事项: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按选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四)公示
体检与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chikan.gov.cn/)(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作为社区工作者进入社区工作,在社区届中补选时依法当选为社区“两委”成员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若当选不上社区“两委”成员,继续以社区工作者身份聘用安排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明确3个月试用期,明确2年服务年限,期间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聘。
本次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依法当选为社区“两委”干部或被聘为社区工作者后,相关待遇按照《赤坎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湛赤组通〔2022〕13号)执行。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一年内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选聘单位决定在本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
(三)选聘公告、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kan.gov.cn/)发布,请考生在应聘期间,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电话不畅通或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选聘环节的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中共湛江市赤坎区委组织部及湛江市赤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湛江市赤坎区委组织部湛江市赤坎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