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广东 > 肇庆

报名入口

广东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3:18:03

关于选聘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提高我市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熟悉我市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无严重失信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按照《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五年,聘任期届满未获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4月21日

有意参与此项工作者,请自行下载《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一式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扫描版发送电子邮箱,或者邮寄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705室),信封注明“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

(二)审查

肇庆市司法局将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对拟聘人选将通过肇庆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评审组将进行调查核实。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肇庆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颁发聘书及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件。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未确定事宜,按《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问题的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市司法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泰路1号肇庆市司法局

邮编:526060

联系人:贾泽东

联系电话:0758-2298626

电子邮箱:ssfj_zfjdk@zhaoqing.gov.cn

附件1:肇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