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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鼎湖区遴选中小学校长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10:13:02

肇庆市鼎湖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中小学校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健康发展,2023年肇庆市鼎湖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中小学校长共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正副校长共13名:其中正校长3名,副校长10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序号

职 务

岗位

岗位人数

任教学科

1

校 长

高 中

1

语数英政史物化地生

2

校 长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语数英政史物化地生

3

校 长

完全小学

1

语数英

4

副校长

中学

3

语数英政史物化地生

5

副校长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语数英政史物化地生

6

副校长

完全小学

5

语数英

只可报考其中一个学段的岗位

二、遴选范围。现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中校长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

(4)具有10年以上教龄,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公办高中副校长任职经历或现任公办高中校长;

(6)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含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长、名校长等)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校;

(7)近5年内所参与的学校或个人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2.义务教育校长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

(4)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公办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副校长任职经历或现任上述学校校长;

(6)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含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长、名校长等)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校;

(7)近5年内所参与的学校或个人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3.副校长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

(4)具有8年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1年及以上公办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副校长经历;

(6)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长、名校长等)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校;

(7)近5年内所参与的学校或个人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优先条件。满足遴选基本条件并获得以下资格之一者可优先考虑: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校长、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或名校长培养对象;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者。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激励政策

(一)薪酬待遇。享受公益一类中小学常规工资待遇及我区中小学校长绩效奖(含月度、年终考核奖);目前我区中级职称教师年薪约21万元,高级职称教师年薪约25万元。

(二)纳入编制管理。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鼎湖区中小学教师编制。

(三)激励政策

1. 办理录用手续后,录用前已获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称号等,经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

2.给予住房保障:

(1)校长:一经录用,校长聘任期内,在鼎湖中心城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的住房居住,聘任校长职务满六年,历年考核合格后,提供的住房过户给聘任校长(过户费用由个人负担)。

(2)副校长:一经录用,副校长聘任期内,在鼎湖中心城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的住房居住,聘任副校长职务满十二年(若提拔为正校长的,按1年正校长资历等同于副校长2年资历计算),历年考核合格后,提供的住房过户给聘任副校长或校长(过户费用由个人负担)。

3.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录用3个月内,可按有关政策的规定,以同类性质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问题。

五、程序

本次遴选由报名(采用由现场及邮寄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采取现场及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办事处文昌4街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一楼鼎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邮寄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办事处文昌4街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刘老师收,邮编526070;采取邮寄报名方式的,报名日期以寄送快递当天日期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提交(或邮寄)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叠好装订成册,上交材料不退回。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

4.正副校长聘任证书或任职文件;

5.专业技术证书;

6.近五年个人获奖证书;

7.任正、副校长期间单位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8.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9.近五年个人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否则报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材料复审结果为准。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核

1.由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2.由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报名材料综合评定,进入考核人员不确定比例。

(四)资格复核

应聘人员需提供上交材料的原件供专家组复核,复核后原件退回。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时间及地点: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由业绩材料评审、笔试和面试答辩三个方面组成,分别占30%、20%、50%。

3.综合成绩=业绩材料评审×30%+笔试×20%+面试答辩×50%.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后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自理;对入围人选均须采取实地考察和函调考察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师德师风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鼎湖区教育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聘任等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遴选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录用资格,违纪、违规的相关人员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在遴选所有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刘老师 0758-2620226

附件: 1. 肇庆市鼎湖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校长报名表

2.肇庆市鼎湖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校长资料审核目录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