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肇庆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肇高管办函〔2023〕8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非在职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6、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法律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
7、年龄工作年限及相关证书取得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办公室(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大一寸蓝色免冠近照3张(用于贴报名表)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除《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外,其他证件、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本次招聘考试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联系人:蓝衍署,联系电话:0758-3648148。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使用学历与专业要对应(即以同一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专业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提供从事招聘岗位相关的劳动合同及在保缴交记录凭证等材料,不含在校生实习。
(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考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
2、面试: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岗位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评分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根据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其余评分平均成绩,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qg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能聘用的,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拟聘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批。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肇庆高新区政府雇员标准计发。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要确保真实,如发现材料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负责解释。
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