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肇庆市直属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补,主要承担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从事临床医疗、卫生技术和卫生管理的专门人才的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有关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医疗服务任务;教育研究、科学研究任务和开展国内外校际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招岗位2个,公招人数4人。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副高级及以上教育系列职称的往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的前一天,即2023年12月28日。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7:30分,共5个工作日。报名时限内,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来电咨询,逾期、逾时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肇庆市事业单位报考系统”(网址:https://sydwbk.zqzhrs.cn:8081)报名,并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网上报名且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另行通知打印准考证。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职称证书、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2)报考人员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4.联系方式:肇庆市鼎湖区丰乐路12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区校区行政楼406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8-2853951。
5.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内容须包含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另外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对应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考生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3)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以及面试成绩、排名、是否入围下一环节等相关事宜将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rsc.zqmc.edu.cn/)公布,请考生留意电话或信息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index)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rsc.zqm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的,取消聘用。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四)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肇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请报考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进行直接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咨询电话:0758-285395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监督电话:0758-2857119(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758-2209780(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