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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24-04-01 14:04:18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4年4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启事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公立眼科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唯一的眼科专科医院,是中国唯一的世界卫生组织眼健康与视觉合作中心、中国唯一的国际医学学术组织总部所在地(亚太眼科学会、亚非眼科学会亚洲办公室)。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不低于3年的工作经历,并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5.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
 
6.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4日至4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文件扫描成PDF并打包压缩发至邮箱:humanresource@gzzoc.com,邮件主题为“公开招聘报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注:附件大小请勿超过8M)。
 
(三)提交材料
 
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大学本科及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
 
4.身份证;
 
5.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若有);
 
6.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7.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8.业绩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并提交专业相关性证明材料。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4. 应聘人员需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一) 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4月15日前通过邮件方式通知。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初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初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间、结果及相关事宜另行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进入初试环节。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心理测评、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过邮件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初试
 
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初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推荐进入专家组评审。若比例未达1:3,按实际人数推荐。
 
(二)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主要了解应聘者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
 
面试、心理测评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人员,并告知专家组评审安排。面试、心理测评结果均仅作为中心专家组评审环节参考依据,不纳入中心专家组评审计分。
 
(三)专家组评审
 
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需参加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综合面试评审。面试评审方式分为专家无记名投票及综合得分两部分。未获得2/3及以上专家推荐票数者,不计算综合面试得分。获得2/3及以上专家推荐票数者,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应聘人员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给出面试评分,该成绩作为面试最终成绩。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推荐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四)中心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报中山大学专家组评审。
 
(五)中山大学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具体安排将另行邮件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官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中心组织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中山大学和中心相关人事政策和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年龄、工作经历、业绩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面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在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须在应聘报名时告知。
 
(六)本公告由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心监察室负责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地址:广州天河区金穗路7号医疗楼1802室人力资源管理科
 
(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20-66618946(人力资源管理科)
 
监督投诉电话:020-66618937(监察室(纪委办)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