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斗门区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要求
岗位序号 |
岗位名称 (代码)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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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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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总工会专干 (001) |
1 |
35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财务管理(B120204)、会计学(B120203)、审计(A020218、B120207)、统计学(A020208)、财政学(B020201)、税收学B020202) |
具有初级会计资格及以上证书。 |
2 |
白藤街道工委会 专干 (002) |
1 |
法学(A0301、B0301)、心理学(A0402、B0402)、经济学(A0202、B0201)、社会工作(A030305、B030302)、劳动与社会保障(B120403)、播音与主持艺术(B050609)、影视摄影与制作(B050611)、舞蹈表演(B050504)、舞蹈编导(B050506)、舞蹈学(A050408)、音乐(A050409)、新闻传播(A05030、B0503) |
(二)条件要求
1.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未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新录用人员应在3年内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并作为合同持续的必要条件之一。
2.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4.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珠海市总工会差额保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D座5楼505室)。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2781488。
3.报名材料
(1)《斗门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1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所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技能证书、获奖及荣誉证书等);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原件用于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方能入场参加考试。
5.请考生留意手机电话或短信通知。
6.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或资料。
(四)体检及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负责。体检人员携身份证和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须和报考时照片相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经过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由于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该职位合格人选中依次替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斗门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