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类合同制职员2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合同制职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6.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xq_qyfwzx@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号”命名,例如:张三+企服中心+202400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756-3631908。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2日。
3.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签字正反面扫描PDF版1份(附件2,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或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报名表相应位置)。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在1页纸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公开发表的文章请一并附上。
(4)承诺书(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名资料填写要求:户籍地址的填写必须与户口本一致;籍贯需填至省、市(县);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不允许出现空窗期,若某个时间段未有工作经历,可以写待业,如“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待业”;婚姻状况必须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父母、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栏中须如实填报在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唐家湾镇)工作的有亲属关系的亲属信息;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择优进行简历筛选,通过筛选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考生请注意:若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若符合参加笔试资格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5:1比例,则取消此次招录考试。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劳务派遣的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