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辅警(非人民警察编制、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为勤务辅警,具体岗位职位详见《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聘用人员与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职责:在高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协助民警从事监管场所女性在押人员看管等工作,要求24小时值班。
(三)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且没有刑事犯罪和治安处罚记录;
3.18周岁至25周岁(1998年8月24日至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无精神病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
(一)入职转正后年薪不低于7.6万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季节变化配发制式服装,并配备相应的执勤装备;
(三)每年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四)单位不提供住宿,享受在单位就餐费用减免优惠。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至2024年9月3日18:00。
2.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759532013@qq.com,压缩包及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考生姓名”,若资料不齐、联系方式错误等情况,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资料:毕业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必须是已毕业)、学历认证资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有学位证,请提供学位证、学位认证资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二代身份证。
(2)报名资料填写要求:籍贯需填至省、市(县);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不允许出现空窗期,若某个时间段未有工作经历,可以写待业;婚姻状况必须填写;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必须填写齐全,父、母、配偶、子女;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3)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表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二)履历筛选及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人岗匹配度择优对报考人员进行简历筛选,通过筛选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告知考试等事宜,没有通过筛选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履历筛选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1.面试。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试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求职动机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通知。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不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考生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评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勿报考,以免发生意外。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应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心理素质测评
参加体检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七)聘用
根据资格初审、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等情况,择优聘用。并依法为被聘用者办理五险一金,与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该岗位为定向特招岗位,合同内须增加附加条款“定向特招,不接受个人申请调整岗位”。被聘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八)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依次递补: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放弃聘用资格的;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企业在(兼)职关系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弃权处理
已确定为聘用人员但自动弃权,或未按通知要求时限报到,造成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浪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各类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温警官8646917;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