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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1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09:39:52

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补充我区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完善师资配置,经研究决定,我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41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地理位置优越,毗邻香港、澳门,南连大西国际水道,北靠珠江三角洲腹地。珠海金湾机场、高栏港坐落区内。金湾坚持“工业立区”,是珠海的主要工业聚集区之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近三年来在全市排名第一,正在加快打造全市生物医药、高端打印设备、新材料和新能源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主阵地,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金湾将加快建设珠海市产业中心、交通中心、城市新中心,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海陆空核心交通枢纽和经济特区活力品质幸福新城。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141名编制内教师,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总计141人。招聘范围及对象分为A、B两类岗位,具体为:

A类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2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B类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为报名首日。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专业等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且不作任何补偿(因不可抗力无法开考导致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除外)。其他考生要求获得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3年珠海市金湾区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报考A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报考B岗位需参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参加排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4.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A类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初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B类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地址: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jwqjyj网站进行报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2.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2023年5月16日18:00。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

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③《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

⑦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项;其中③《就业协议书》为网签的,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其中④,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⑥,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④⑤⑥⑦项。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统一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

(三)网上初选

网上初选对象:A类岗位考生。

网上初选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初选形式:网上初选采取“线上说课+答辩”结构化形式进行,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确定A类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线上说课采用第三方机构平台,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个人综合素养及仪态仪表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说课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初选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A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网上初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若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可根据网上初选成绩依次递补A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若网上初选分数相同且影响到递补人选,则同分数考生均进入下一环节)。

网上初选具体要求、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对象:B类岗位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采取线下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学能力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合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具体要求、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A类岗位通过网上初选考生,B类岗位通过笔试考生。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各岗位入围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须提供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签字;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④《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⑤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教师资格证;

⑧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⑦⑧项,其中④《就业协议书》为网签的,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其中⑤,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⑤⑥⑦⑧项。

以上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六)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七)面试

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体育、音乐和美术专业器材请自备)。

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

A类岗位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B类岗位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有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区教育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拟于2023年7月起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金湾区教育系统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3. 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4. 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6. 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

7. 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

8. 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9.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以上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88268、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月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