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公开招聘调研专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沙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调研专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要求如下: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 人数 |
岗位职责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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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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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调研专员 |
1 |
负责信息调研、文秘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1.中共党员; 2.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达3年以上; 3.公文写作能力突出,在市级以上政策研究刊物发表过文章的优先;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抗压能力,接受加班,拥有C1驾照。 |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拟定人选体检、考察、录用的工作流程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ZHHL3223@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8: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后发送扫描件;
(2)《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近期免冠同版大一寸电子彩色照片;
(5)有工作经验时长要求的岗位请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
(6)有职称要求的岗位请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有驾驶证要求的岗位请提供驾驶证。
请报考人员认真查看本人所报考岗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有缺漏者不接受报名。如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考试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二)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与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形式以具体公告为准。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对象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按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考生申请,可复检一次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网站公布或另行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未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年薪为18-22万,并按有关规定缴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有通知均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jinwan.gov.cn/index.html),报考人员应密切留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考有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53224(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