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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09:49:59

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夏季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区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内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地理位置优越,毗邻香港、澳门,南连大西国际水道,北靠珠江三角洲腹地。珠海金湾机场、高栏港坐落区内。金湾坚持“工业立区”,是珠海的主要工业聚集区之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近三年来在全市排名第一,正在加快打造全市生物医药、高端打印设备、新材料和新能源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主阵地,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金湾将加快建设珠海市产业中心、交通中心、城市新中心,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海陆空核心交通枢纽和经济特区活力品质幸福新城。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均为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报名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报名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 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夏季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专业等要求。考生要求获得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有一项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可报考。
 
3.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签约—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jwqjyj网站进行报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照片。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10日9:00起至2023年7月14日18:00时止。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④教师资格证;
 
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
 
⑥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须提供);
 
⑦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3)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均提前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参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
 
(三)笔试
 
笔试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
 
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采取线下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学能力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的考生。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岗位入围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
 
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
 
⑦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须提供);
 
⑧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五)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六)面试
 
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
 
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有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签约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金湾区的,视为违约,单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拟录取人员统一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及以上,试用期合格后,可参与学校竞聘至相应岗位。
 
(十一)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6.报名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
 
7.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
 
8.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88268、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