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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5:41:42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名,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5.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1.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 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 年龄、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5. 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报名
 
(一)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8:00。
 
2.报名资料:①《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无需扫描,以word格式投递);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其他证书等相关扫描文件。
 
3.文件格式:应聘的岗位名称+姓名.RAR压缩包(注意:简历文件格式不符者,投递简历将自动被剔除,请留意)。
 
4.接收邮箱:jwfyzzb0101@163.com(请在Email的主题中注明应聘的岗位,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如“书记员张三”)。
 
(三)资格审核
 
金湾区人民法院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报名材料,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
 
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60分钟。合同制书记员笔试主要考察行政测试内容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拟聘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告,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四、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书记员年总经费约13万元,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审核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金湾区人民法院):0756-7266718。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