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2023年第四季度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是一所兼顾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重职能的医疗机构。坚持“强综合、精专科、优服务”的发展思路,近年来医院重点发展以老年病、慢性病、多发病为主体的老年康复服务事业,打造以康复医学科、妇产科、骨科为主体的重点专科,带动医院各学科间的一体化发展,成为区域内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
目前,医院正在推进改扩建项目,新增建筑5.5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12亿元。该项目建成后医院开放病床将达到657张,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建设成为“医、康、养融合”的高水平普惠型三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39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2023年第四季度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我院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我院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条件:招聘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我院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医院薪酬制度执行。我院依法为受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4:00-17:00)。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以提交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12月22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报名资料投递香洲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zhsxzqrmyyrlzyb@126.com。邮件名请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例如:“呼吸内科医师+张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不实填报影响考试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料(原件备查)
请按顺序将如下文件(报名材料)提交: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及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邮件报送材料要求:材料均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四)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报名成功。
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足1:1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香洲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评考生岗位相关知识。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非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及面试依次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我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 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2. 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 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6.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7. 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8.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依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
(四)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8661391
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866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