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民政局关于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德保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德保县常住人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三)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不限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WPS等办公软件操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已经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德保县云山大道银发大厦5楼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3822092;邮箱:dbxmzj@vip.163.com。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德保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机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机试。机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机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入围人员、面试时间、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德办通〔2023〕194号)执行,由县财政按月发放,单位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年底根据绩效考评文件规定计发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参加应聘相关资料请勿多次投递,请自行备份保存,我局将对应聘者材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德保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