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广西 > 北海

报名入口

2024年广西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15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1:38:44
  2024年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成都站、桂林站、南宁站)
 
  为满足北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及急需紧缺人才。本次计划招聘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共15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卫生健康人才。
 
  (二)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卫生技术类专业人才,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具有其他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卫生技术类专业人才。
 
  (四)具有其他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其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六)其他符合《北海市引育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优秀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
 
  ①优秀人才:往届博士研究生卫生技术类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往届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卫生技术类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②急需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控制数人员)服务年限未满的;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及各相关医学院校等发布招聘信息。
 
  2.日程安排。
 
  (1)四川大学专场
 
  宣讲会、现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及商谈: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10:00—18:00
 
  地址: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12室
 
  (2)成都中医药大学专场
 
  宣讲会、现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及商谈: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9:30—12:00
 
  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3)桂林医学院专场
 
  宣讲会、现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及商谈: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9:30—12:00
 
  地址: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
 
  (4)广西医科大学专场
 
  现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及商谈: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10:00—12:00
 
  地址:广西医科大学南宁校本部卓越楼七楼路演厅
 
  3.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递交个人简历和报名表,用人单位接受应聘者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填写《2024年广西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组织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的,经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时,则需进行两轮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考生人数,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通知后,自愿放弃、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视为放弃,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形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谈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在面试当天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公布。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专业素养、技术水平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100分制,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的合格线为70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三)确定就业意向协议书签约人选。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签约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签约人选。
 
  (四)考察。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人选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
 
  考察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承担,且相关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人才引进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四、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同意,报北海市人社局和北海市委人才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符合北海市引育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范围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六、其他
 
  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考,但在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者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