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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北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11:52:25
  北海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描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年龄

其他条件要求

咨询电话

岗位一

留置看护工作(负责对北海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从事勤务工作)。

240

101

17

大专(含)以上

18-35周岁

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专业不限,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0779-2091393

岗位二

留置看护工作(负责对北海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从事文职工作)。

240

102

13

本科(含)以上

18-35周岁

女性,身高须在155cm(含)以上,专业不限,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0779-2091393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事业心强;
  3.身心健康,无纹身、无色盲、无口吃;
  4.年龄须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6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5.报考岗位一须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岗位二须本科(含)以上学历;
  6.岗位一限男性,岗位二限女性;
  7.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5cm(含)以上;
  8.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9.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理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各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报名地点
  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8号)主办公楼2楼图书阅览室。
  报名咨询电话:0779-2091393。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及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信用报告(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市海城区四川路93号)打印),退伍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伍证、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选定岗位后,如实填写《北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理论考试、体能测评及面试
  (一)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以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为主要内容。题型包括3种: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
  理论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闭卷考试的形式,统一组织,分批实施,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60分(含)以上合格。在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理论考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能测评入围人选。理论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入围人选。
  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主动放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确定,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理论考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根据面试者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60分(含)以上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政审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政审入围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政审
  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附件3),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等待体检结果的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北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北海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八、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均月收入3700元(含四险一金个人部分)。留置看护辅警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工作补助。
  (三)福利待遇
  享受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制服等,自愿加入工会后,还可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北海市人才网(www.bhrc.cn)、北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北海公安”查询。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各岗位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理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或提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北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含示例)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北海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