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海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选聘我市2022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31名。
(二)选聘职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北海市公开选聘、专职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聘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工作不满一个聘用周期的在职党建组织员不能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10月14日至10月24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按照个人意愿报名,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北海市委组织部第二办公区(原纪委办公楼303室)两新党建科现场报名,并提交《2022年北海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外地考生可通过邮箱投递方式报名,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到lxhhr12302@163.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公布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10月26日)
报名后,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于10月26日在北海人才网公布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
四、能力素质测试和体检、考察
(一)能力素质测试(10月30日)
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能力素质测试由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命题,考场设在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市人才大厦)。
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的考生需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场。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二)能力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和考察、体检入围人选名单公布(11月2日)
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测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名单,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11月上旬)
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2年北海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及盖章的《北海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函调表》。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组织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已进入体检环节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和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和签订合同(11月下旬)
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北海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人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上岗培训
由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组织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除工资以外,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的,可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实绩奖。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管理和服务
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市、县(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
2.聘用期间,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籍关系原则上不变。
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4.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协助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5.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9-3186329、0779-3186318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