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A类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院机关审判工作需要,更好促进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A类司法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 3.平等竞争原则; 4.择优聘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
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提供在读学历层次证明,且毕业时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者C证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发送至本院邮箱,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压缩文件(文件名:名字+A类)发送至邮箱:bhsyhqrmfy@163.com。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扫描件);
(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由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符合招聘条件者,邮箱或电话通知测试,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三)笔试。A类司法辅助人员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判决书的撰写及案例分析,不指定参考用书。
(四)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A类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成本约46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院龄工资另计,绩效奖金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咨询电话:银海区法院政治部0779-2268907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