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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7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11:06:33

2024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引进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一场招聘公告

 

为满足教育发展用人需要,继续优化教育人才队伍,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9人(其中中职教师10人、高中教师55人,初中教师79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小学教师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5日至2005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5日至2005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至2005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6.具备《2024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一场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考,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者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3.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查阅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与合浦县教育人才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779-7286579、15807790996)。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9:30-12:00。
 
报名地址: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双选会现场。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不接受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2024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2024年应聘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报名时应主动与招聘单位面谈,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先与招聘单位达成报考意向后,再提交报考资料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仅限选报其中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接受报名后依据招聘岗位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现场告知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汇总表,领取考试通知书,然后到指定地点等候并参加招聘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在报考资格审核中,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不实或隐瞒处罚经历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报考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导致错过招聘考试、签约、考察、体检等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无法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核其他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将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在广西师范大学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并依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一)笔试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报考乡村学校岗位的本科生,不用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全部进入面试。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30人时,本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须先参加笔试,然后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前30人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起进入面试。
 
报考县城学校岗位的本科生需先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当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未超过30人时,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当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时,将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前30人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起进入面试。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现场通知)。
 
4.笔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具体地点现场通知)。
 
5.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一卷)
 
(二)面试
 
1.面试形式: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招聘单位将根据考场条件适当调整)。
 
2.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起(具体时间现场通知)。
 
3.面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具体地点现场通知)。
 
4.面试范围:合浦县中小学现行使用教材(由考务组提供)。
 
5.面试组织管理: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课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等面试区域。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面试其他要求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6.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五、确定签约人选
 
(一)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签约人选1:1的比例,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没有笔试环节的再组织二次面试,并依据二次面试成绩择优聘用,二次面试将按以上“四、招聘考试”中的“(二)面试”程序组织。
 
(二)入围签约人选的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和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按要求签订的视同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不得再参加年度内其他场次应聘。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前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将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多种形式进行,必要时考察对象必须按要求配合。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合浦县教育局将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合浦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名额,招聘单位如需补员,将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不需要递补或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合浦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县委编委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资待遇
 
1.拟聘人选正式上岗任教后,享受教育事业单位同类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2.通过编内方式引进的教育人才,经认定为合浦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在享受目前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同等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同时给予生活补助或安家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九、严肃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人才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三)本次人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合浦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7291109 。
 
(五)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招聘计划、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合浦县教育人才发展中心变更。
 
本公告由合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合浦县教育人才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15807790996)
 
办公电话:0779-7286579
 
电子邮箱:15807790996@163.com
 
详细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
 
邮编:536100
 
 
合浦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