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防城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决定2023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体貌端正,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户籍地在广西区内或常住地为防城港市;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以及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经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被强制戒毒或者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因违纪违规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现役军人或被开除军籍的;
9.普通高中(中专)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10.曾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1年的;或聘用后在试用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国共产党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相关工作经验者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约6.1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警务辅助人员将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年限等进行层级晋升,工资待遇随层级晋升增加。
2.按规定发放制式服装及工作证件,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3年10月16日起,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微信公众号“港口警事”查阅招聘简章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咨询电话:0770-2291118,联系人:徐警官。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建政路15号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一楼招聘点。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微信公众号“港口警事”自行下载《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成双面纸质版并签字捺印。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个人征信报告纸质版(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近期两寸标准彩照1张、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技能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5.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政工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视工作安排而定)。
地点:待定(具体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2.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所有报考者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着适合运动的衣服。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和标准,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中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具体测评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测试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笔试
1.笔试资格条件。
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笔试环节的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中旬。
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笔试内容
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设题库,不设范围,不开设任何形式培训班。
4.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条件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不另对外公布。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中旬。
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4.面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试时须摘下口罩。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如招聘期间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或者新增员额,港口分局可按照考试成绩从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直接补录。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形的,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组织进行。考察的流程和规定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因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港口警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可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进行递补。
(二)聘用
1.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后实习期为6个月(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3.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九、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做好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考试。
(二)考生报名即视同承诺已知悉本公告的所有事项。考生须按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参考各项准备工作。考生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视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须按要求做好联络工作。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分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四)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招聘考试相关公告,按有关要求参加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