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乐县公安局2024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招聘人数、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共2名(适合男性)。
(二)职位:附后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调剂的;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平乐县公安局6楼辅警办,联系电话:0773-7884412。
3.报名材料:
(1)填写《平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安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平乐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辅警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男子组标准: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工作组,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七)
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严格按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以上体检、考核、审查全部合格者,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全部予以公示;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根据成绩总分排名按照招聘职数进行公示;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计划未完成的,视情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招聘;公示通过“平安平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管理方式
1.对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平乐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平乐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拟签订合同的人员,非不可抗拒原因自愿放弃的,列入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对签订合同的人员,统一由县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的,经调剂后,仍不服从安排的,将解除合同,同时列入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
2.合同期内,不适应工作,经调岗后仍不适应工作的,将不再续聘;
3.自动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平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4.薪酬待遇:以平乐县人民政府最新核准临聘人员统一薪酬为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享有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5.试用期合格者,统一配发辅警服装、标识、证件。
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安平乐”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更新信息,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已通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乐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