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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级技能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09:06:03
  永福县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永福县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高级技能人才工作,招聘共4个职位,计划招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永福县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4年7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4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永福县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职位计划表》;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永福县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24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永福县2024年医疗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 日 -- 25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4号,永福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财务股,联系电话:0773—6756819。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永福县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进修证、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永福县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级技能人才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核人选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学历高低、取得职称时间先后顺序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4)。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的高低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在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