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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招聘6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10:22:18

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38个职位、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及《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八)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2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5日至2004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5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计划表》(附件1、2)。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直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8月16日-24日。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26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将军路7号),联系电话:0773-8810060/8822221。

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确认身份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居住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1个月内到过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报名当天有发热症状或感冒未愈的考生,考虑疫情的影响也可扫描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报名,后续待情况允许时再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阳朔县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及《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中共阳朔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除回答问题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症状的疑似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1.直接面试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直接考核方式考察人选的确定:对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行考察,直接考核时间从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直接考核人选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直接考核报名人数超过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考核都合格的,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同一时间的,高学历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学历都相同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确定招聘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用人单位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人选后,由用人单位填写《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或《阳朔县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填写《阳朔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报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7)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报考期间全程配戴口罩。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六)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本《公告》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股0773-8822095。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8810060。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

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shuo.gov.cn/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县级汇总).xls

附件2:阳朔县2022年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乡镇汇总).xls

附件3: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阳朔县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1).xls

附件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pdf

附件7:疫情防控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