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乐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公告
一、招聘职位
1.平乐县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4名;
2.平乐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4名,其中3名男性,1名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
1.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
5.工作地点为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居住地或户籍地为院机关、法庭所在地优先考虑。
(二)聘用司法警察
1.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5.工作地点为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居住地或户籍地为院机关、法庭所在地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2寸彩色近照2张等相关材料至平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803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73-7887668。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18:00止。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选携带报名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包括现场测试和面试两个项目,分值各为100分,现场测试成绩占考试分数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现场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1.现场测试。报考书记员职位的,现场测试报考人员照打中文的打字速度,打字速度60字/分,准确率60%以上为60分。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现场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2.面试。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现场测试人选不高于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的现场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3.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书记员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司法警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聘用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月薪参照本院聘用人员标准。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