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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荔浦市市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招聘10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11:48:48

荔浦市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 13 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荔浦市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69个职位、10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荔浦市2023年市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及《荔浦市2023年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八)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11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8日期间出生);需限制或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此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荔浦市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市卫生健康局409人事股(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2号),联系电话:0773-7213297。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荔浦市市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荔浦市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荔浦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荔浦市2023年市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和《荔浦市2023年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荔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荔浦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并经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荔浦市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中共荔浦市纪委监委监督下,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荔浦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由市人社局、卫健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荔浦市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荔浦市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在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荔浦市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荔浦市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荔浦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荔浦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7213297。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
 
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pu.gov.cn
 
附件: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