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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自主招聘教师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5:48:3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 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自主招聘教师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我县决定组织招聘单位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自主招聘教师2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日至2005年12月2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范围、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
 
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4)。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有近姻亲亲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的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方式
 
面试考核方式招聘。通过参加高校毕业生双选会、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双选会名称、时间和地点
 
双选会名称: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时间: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9:30-15:0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田径运动场。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1.非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粘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2.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网上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粘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各一份。
 
2024届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3),在2024年7月31日前要取得相应的证件,逾期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毕业生,须在2023年 12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达成双选意向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确定就业意向人选
 
根据面试洽谈情况,确定就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聘用程序
 
(一)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情况,非2024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2024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和相关资格证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开展聘用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其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同时,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应当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已公示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聘用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咨询电话:0778-8822720(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8827637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