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广西 > 来宾

报名入口

2024年广西来宾市合山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4:12:11

合山市2024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来人才发〔2020〕8号)和《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2024年度第一批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来人才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三)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单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七)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合山市2024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3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九)其他说明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2023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二、招聘人员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性质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合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合山市人才认定、引进、培养和保障实施办法》(合人才发〔2022〕3号)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报名形式,但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合山市2024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2024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2.网络报名。报考者将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以“报考单位全称+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至相应的电子邮箱,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收到报考材料方为报名成功,报考者如不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8:00—3月30日下午18:00。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8:00—4月1日下午18:00。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试
 
  1.非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则需增加面试环节,报考者需参加由中共合山市委组织部会同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面试。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的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2.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岗位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如报考同一岗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超过20人(含20人),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20人的则增加笔试环节,分别由合山市卫生健康局、合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取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增设的笔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来宾人才网”相关公告。
 
  (四)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2.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合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聘用
 
  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三)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接收相关通知,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2.其他咨询电话:中共合山市委组织部,0772-8917066;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8912154。
 
  本工作公告由中共合山市委组织部、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合山市委组织部
 
  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