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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来宾市委党校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0:48:18

中共来宾市委党校2024年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来人才发〔2020〕8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结合工作需要,中共来宾市委党校决定引进5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 〔2017〕863号)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7〕259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3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按(来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放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来宾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8:00至4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电话联系中共来宾市委党校,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rsk7812@163.com,材料不全的,不予授理。
 
  3.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下载《中共来宾市委党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打印、签名后扫描。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打印在同一页文档中)。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4年4月3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册备案表所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来宾市委党校人才引进+姓名”,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并命名(如:1-报名表,2-身份证……)。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并在报名表本人承诺处亲笔签名。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报名信息填写有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三)资格审查
 
  我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报考人员的信息不符合本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来宾人才网发布通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4日8:00至4月18日18:00
 
  三、考试
 
  1.对应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人数少于15人即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由我校组织实施的面试。名单及面试公告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通知。
 
  2.对应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人数超过15人的,在该岗位面试前增设笔试环节。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笔试人选,名单及笔试公告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通知。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职能、要求确定,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5.根据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我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给工作人员审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7.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考生的专业水准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
 
  8.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考官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组成。
 
  9.我校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则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考核。我校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我校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审批和聘用
 
  1.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校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我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核、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少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招聘联系人:王老师、覃老师,咨询电话:0772-4276025,邮箱:rsk7812@163.com,地址: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西848号来宾市委党校人事科,邮编:546100。
 
 
 
  中共来宾市委党校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