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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引进计划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1:00:46
  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瑶山英才”引进计划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力度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人才,为金秀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来人才发〔2020〕8号)和《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2024年度第一批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来人才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瑶山英才”引进计划,通过直接面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三)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单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七)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2006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4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事宜,由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人才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同等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属于初次就业的,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七级岗位或专技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八级岗位或专技十一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聘用在管理九级或专技十二级岗位。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属于首次岗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在原单位聘用至相应层级岗位或担任有领导职务的,可以参照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适当放宽岗位聘用条件,确定聘用岗位等级。
 
  (二)引进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人才待遇从引进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入编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满六个月后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
 
  三、引进程序
 
  (一)人才报名(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3日18:00)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表(附件2)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箱(附件1岗位所示邮箱)、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以“报考单位全称+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经历,同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资格审查(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5日18:00)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联系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如报考同一岗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30人,则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筛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文化艺术研究展示中心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分数占60%,专业分数占40%。
 
  3.面试的组织管理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文化艺术研究展示中心所有岗位面试由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开展,具体专业面试考务工作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其他岗位由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面试的地点和时间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5分为合格。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除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文化艺术研究展示中心岗位外(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文化艺术研究展示中心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分数*60%+专业面试分数*40%。)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6.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体检和考察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由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2.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对考察对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底进行递补。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该岗位空缺。
 
  (五)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和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三)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金秀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办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未尽事宜,请联系:金秀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772-6218375。
 
  地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37号1号行政楼3楼(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人才股办公室)。
 
 
 
  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