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定于2024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按报名首日~2006年按报名首日期间出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年限按年定月累计。全日制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来宾人才网下载《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或邮电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职称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原件。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后截止(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
(三)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个工作日后截止(截止至2024年2024年5月13日)
(四)确定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实施的结构化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我院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预计2024年5月中旬)。面试结束后,我院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我院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24年5月中旬。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主管部门和我院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直接考核的人员进行考核,着重对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业务工作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会同主管局组织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我院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负担。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24年5月下旬。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在来宾市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24年6月中旬。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富华路68号。
咨询电话:0772-4286121;
邮箱:ldk4286121@163.com。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