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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4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7:25:22
  2024年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中共宾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使用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招聘教师的批复》(宾编〔2024〕9号)精神,我县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宾阳县补充招聘教师共43人(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均纳入《2024-2026年度宾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其中:
 
  (一)普通高中教师25人;
 
  (二)初中教师14人;
 
  (三)小学教师4人。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2022年、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的,不受是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限制,但必须在2024年7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7月22日,18-30周岁即为1993年7月23日至2006年7月22日出生)。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7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信息,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补充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宾阳县教育局副楼一楼群众接待室(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
 
  2.报名材料。
 
  (1)2024年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如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可不用提供);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面试通过后,签订协议用)。
 
  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宾阳县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仍达不到1:2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目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3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类别: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3.笔试方式: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
 
  4.笔试地点:宾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5.笔试成绩公布:8月中旬前,报考人员可登录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inyang.gov.cn/)查阅本人的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核减后的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2024年8月20日;地点:宾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现场备课、说课。现场备课20分钟,说课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按评分标准当场进行评定,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评委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聘者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放弃,可当场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6.签约。双方达成签约意愿后,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5年内不得调动)。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成员至少2名,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宾阳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待遇
 
  1.所聘用的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
 
  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包括五险二金、绩效奖金、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
 
  2.根据《关于印发<宾阳县2014年党代会年会重点(教育事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办发〔2014〕34号)及《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宾办发〔2023〕2号)精神,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安家费、住(租)房补贴等相应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精神,服务基层学校岗位教师可申请获得相关助学贷款补偿。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文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从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inyang.gov.cn/)获取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假借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宾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宾阳县教育局人事股。
 
  (七)联系方式。
 
  宾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1--8229591(农老师)。
 
  监督电话:0771-8230000。
 
 
 
 
  宾阳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