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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来宾市金秀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1:47:09
  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金办发〔2024〕19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招聘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是金秀瑶族自治县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非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
 
  (五)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4年8月22日8:00至8月28日18:00)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考人员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箱(以“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命名)、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2024年8月22日8:00至8月30日18:00)
 
  1.资格审查方式。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联系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即为笔试人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3比例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可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及地点。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宾人才网上另行公布。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倾向能力测验》,题型为客观题,分值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及1:3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个岗位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笔试岗位则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体检人选,免笔试岗位则启用面试备用题本重新面试,面试成绩高分者为体检人选。
 
  (五)岗位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前,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面试的,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后仍不足的或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确定体检人选,取消招聘计划。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材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或直接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
 
  2.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编外聘用人员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首次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依法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3.综合类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金办发〔202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可咨询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2—6218685。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