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0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实施办法》(来发〔2014〕2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结合工作需要,来宾市委党校决定引进4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8日—2004年6月8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按(来政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放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来宾市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电话联系来宾市委党校。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下载《来宾市委党校引进特殊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并于6月22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2年6月8日—6月22日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8—6月22日。
(四)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经初审合格的竞聘人员须参加由中共来宾市委党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报考者的专业水准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并进行打分。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人才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中共来宾市委党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名单。
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时间:2022年7月上旬
三、考核和体检
(一)体检
由中共来宾市委党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竞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核
来宾市委党校将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入围考核的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接受面试、体检、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负担。
考核和体检时间:2022年7月中旬。
四、审批和聘用
1.来宾市委党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来宾市委党校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来宾市委党校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来宾市委党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同时按《来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8〕7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享受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22年7月下旬。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848号来宾市党校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4276025;邮箱:rsk7812@163.com
点击下载>>>
中共来宾市委党校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