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司法局2022年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实施办法》(来发〔2014〕25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来人才发〔2020〕8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引进专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一)引进岗位
来宾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来宾市公证处(公益二类)1人、来宾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1人。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2.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大局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来宾市司法局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电话联系来宾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确认报名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名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下载《来宾市司法局2022年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4日—2022年8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19日。
(三)确定面试和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等于1:1且符合E层次人才条件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人员须参加由来宾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来宾市司法局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来宾市司法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22年9月上旬(待定)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来宾市司法局将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入围考核的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接受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二)体检
来宾市司法局组织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我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22年9月(待定)。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来宾市司法局整理聘用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来宾市公证处和来宾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分别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政策享受“五险一金”,按《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实施办法》(来发〔2014〕25号)、《来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8〕7号)和《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享受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22年9月底前(待定)。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新侨路560号来宾市司法局411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4236211;邮箱:lbsfjzzc@163.com
附件2:来宾市司法局2022年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来宾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