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聘用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8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工资待遇
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2.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来宾市绿源路329号9楼906室)。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填报《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3.网络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将《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并将打包文件命名为XX考生报考材料发送到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邮箱(lbzcy503@163.com)。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信息,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考场。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证件材料原件与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仲裁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人数在30人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面谈)或实操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
2.考核。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2-4232699联系人:何萍
附件1: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6.7.docx
附件2: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6.7.docx
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