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数量: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维护和灭火救援工作;政府专职宣传文员,主要负责新闻编辑、写作等工作;政府专职财务文员,主要负责财务相关内容工作。
(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男性,年龄18-35周岁,具备中专、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8符合消防职业健康标准。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部队退役士兵、消防队伍退出人员、有消防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以及有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验的人员,具有足球、篮球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人员优先录用;
3.宣传文员、财务文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20-35周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体格检查要求;
4.财务文员:财务专业或持有初级会计证(会计初级证)优先录取;
5.宣传文员:擅长新闻编辑、摄影、视频剪辑优先录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因纪律作风问题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救援工作的。
二、工作地点和时间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地点在石龙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工作地点在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每月可享受8天休息(试用期间和岗位培训期间每月享受2天休息)。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休假;
三、福利待遇
(一)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发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年限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补贴、奖励工资和绩效考评工资等部分组成。
(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入职后试用期1个月,岗前培训期2个月,试用期和岗前培训期月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三)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入职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岗前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入职上岗,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正式聘用后,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集中住宿,消防文员住宿自理),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五)聘用人员的原服役时间、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视同从事应急(消防)救援工作时间,可计入定级时间(不计入招聘后工作时间),享受更高年限工资。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参加消防车驾驶和装备技师、信息通信等专业技能培训,晋升为驾驶员、装备技师、通信员、副班长、班长、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等职务,均享受额外相关职务补贴。
(七)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将个人资料发至邮箱:xz4362789@163.com,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报名。地址:象州县银象路40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4.咨询电话: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咨询电话:廖敏(站长)15877216169;汤本清(副站长):13768688855;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咨询电话:办公室0772-4362789
5.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6.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驾驶证、退伍证、奖励证书、技能证书等)、近期个人1寸免冠照。
(二)资格审查
由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等。
(三)聘用考核
包括体能测试、面试(仅政府专职消防员需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绳索攀爬。测试标准参照最新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标准执行。
2.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3.考核结束后,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4.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大队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
(四)体检、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可按规定予以报销体检费。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公告内容由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