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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11:54:39
  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以及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是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管的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0名,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7.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至报名首日,要求18至40周岁(2006年7月24日之前,198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anning.gov.cn)。
 
  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知识测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招聘后续信息发布地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anning.gov.cn)。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 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8:00—2024年8月1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形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http://https--exam--gxrc--com.zipv6.dsjfzj.nanning.gov.cn/Login/Inde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信息确认。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
 
  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系统所需填报的内容(上传文件为jpg或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在国外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相关材料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上传至系统。
 
  (2)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应聘材料提交后,招聘单位按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恕不退还。
 
  (3)对于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在确定考察人选后,根据招聘单位短信或邮件通知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指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经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8:00—2024年8月2日18:00止,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网上资格审查结果。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含聘任文件)、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要求。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段内重新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6日9:00至8月10日9:30。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事项不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11:00。(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根据报考岗位测试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掌握和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在http://https--exam--gxrc--com.zipv6.dsjfzj.nanning.gov.cn/Login/Index#查询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进行资格验证后,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验证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需要递补面试人选的,经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前一天,面试人员到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B座206室)领取面试通知单,通知单载明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当天如有面试人员迟到或缺席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面试全部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及工作区域内公布。
 
  6.招聘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的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规定执行。由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统一组织到指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和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察范围。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者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将及时反馈考核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按规定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2618297,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309029、0771—5382860。
 
 
 
  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
 
  2024年7月22日